关于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要式行政行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2、不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需行政主体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将意思表示公布于外部既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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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